| 标题: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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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调整力度,形成能上能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应予调整的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是指政治理论水平、思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与担负的职务不相适应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白山市委管理的县(局)级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属于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予以调整。 1、思想政治素质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8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暂行规定) 上一篇:干部考察人员持证上岗暂行管理办法 下一篇:党建工作谈话制度 相关栏目:人事 干部 公务员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