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县级人大如何审查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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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监督工作的一种形式。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从地方人大工作实践看,审查规范性文件这一监督形式运用得还不够,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存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8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县级人大如何审查规范性文件) 上一篇: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情况的报告 下一篇:人大以实现人民的权利为己任 相关栏目:人大 人大讲话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