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_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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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新形势,巩固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和理顺财政分配关系,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前一轮财政_执行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_,从2007年1月1日起县对乡镇继续实行“划分收入范围,核定收支基数,实施转移支付,超收全额留成,短收超支自负,一定三年不变”的财政管理_。 一、乡镇财政收入范围 按国家分税制政策,本着辖地征收原则,划分中央级收入、省级收入和乡镇本级收入,主要涉及的税种及分享比例是: 中央级收入:增值税75%、消费税100%、个人所得税6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9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_的通知) 上一篇: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下一篇:加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 相关栏目:乡镇 乡镇社区 财政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