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高新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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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高新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成都高新区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高新区内的用人单位和户籍在本区内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 第三条 成都高新区的就业工作遵循“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 第四条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7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高新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暂行办法) 上一篇:安监局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第二阶段工作要点 下一篇:2007年邮政局副局长履职报告 相关栏目:就业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