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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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1999〕34号)精神,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双重管理_,使社会团体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经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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