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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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全面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适当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大宗农林特产收入仍实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0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调整农林特产税税率的通知) 上一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企业登记监管工作计划 下一篇:市建设局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试行) 相关栏目: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