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励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调动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自治区在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适用本办法。
  对本自治区在哲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适用本办法有关社会科学奖励的规定。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下列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
  (一)自治区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3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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