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法官与大众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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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以及英国传统影响下的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法官在整个法律家阶层里享有最崇高的地位。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拥有对联邦宪法最终的解释权以及宣布议会制定法违宪的权力;所谓“九个老男人”(nine old men)--现任大法官中已有女性——在整个国家政治事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联邦法官并非民选产生,又终身任职,于是一些人不免对法官们享有如此巨大的权力有所疑虑,有人还特别为这种统治形态造了个新词,认为美国的政体并非平民之治(democracy),而愈来愈成为法官之治(judgeocracy)了。 法官的地位高,影响大,但是他们在平常的生活中却很不愿意抛头露面。你很少能看到法官面对电视记者的摄像机侃侃而谈;报纸常对法官的判决意见加以报道和评论,不过法官自己亲自对媒体发表意见的情况却不太常见。甚至,一些著名法官对大众传媒压根儿就不关注。英国上诉法院院长丹宁勋爵就承认他平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7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法官与大众传媒) 上一篇: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上的讲话 下一篇:全市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