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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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员的管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人民调解员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人民调解员是按法定程序经群众选举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 第二条 人民调解员实行持证上岗制。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时应携带《人民调解员工作证》和佩戴人民调解员胸微。 《人民调解员工作证》和胸微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申报,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1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人民调解员管理细则) 上一篇:社区计划生育依法管理项目实施工作方案 下一篇:力推大学生志愿者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 相关栏目:民政 换届 政务讲话 司法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