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党委换届后的重要制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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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贯彻落实好这些要求,核心和关键是“实行常委分工负责”,这是对地方党委现行领导_和工作运行机制的重大改进,是实现地方党委领导_科学化、效能化的根本性建设。加强对常委分工负责问题的研究探讨,对于有效推进地方党委换届后的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过多带来的问题 地方党委换届前,普遍存在副书记职数过多的问题。以县(市、区)为例,有的地方在11名县(市、区)常委中,就有5名副书记,占常委总数的45.5%。副书记职数过多带来的问题:一是副书记事实上成了党委班子中的一个领导层次。具体工作中,基本上是常委有事先向分管副书记汇报,然后再向书记或常委会汇报。这虽然有利于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但也在某种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1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党委换届后的重要制度安排) 上一篇: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的思报告 下一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党委 换届 综合论文 规章制度 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