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设立家事诉讼程序的若干建议 |
|
一、外国法律与我国立法 广义上的家事诉讼应当包括婚姻事件、亲子事件、抚养事件与其他家庭事件。日本法上,家事审判分为“人事诉讼”与“家事审判”两部分。人事诉讼是专门确定人的基本身份关系(例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并以之为纠纷对象的特别民事诉讼程序;人事之外的家事案件则按专门的《日本家事审判法》分为甲类与乙类两部分,由家庭法院按照家事审判程序进行。德国法上,规定有专门的家事审判程序,成立有专门的家事司法机构,在州法院设有“家庭事件分部”,又称家庭法院。 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渐次推行,由于家事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4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设立家事诉讼程序的若干建议) 上一篇:城关地区社区党建工作意见 下一篇:非诉行政执行中的问题及化解 相关栏目:调研报告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