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析在缺席审理中如何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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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是法官的职责。什么叫审判?审,就是辨别,辩清,辩明,弄清,弄懂,总之就是搞清楚是非曲折真伪的意思。审判,就是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判决。 分清是非,不能凭空臆断。凭空就能“铁口直断”的,那叫“半仙”。法官大多没有半仙的本事。要分清是非,也就烦琐许多。要当事人举证,要开庭审理,要当庭对质,最后才能按照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分清是非,辩明曲直。这其中,庭审,无疑是最重要的环节。 对质,要求双方面对面。但在现实的审理中,却经常出现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我国诉讼法规定了缺席审判制度。那么法官对缺席审理案件的证据应如何作出评价呢? 当事人不能到庭的原因,归纳起来无非就是以下几种: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到庭应诉、未能接到开庭通知、明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6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浅析在缺席审理中如何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 上一篇: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入党积极分子公推优选制度的意见 下一篇:正确理解和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相关栏目:综合论文 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