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署实名举报承诺办理和举报有功人员奖励暂行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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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支持、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检举、控告违_纪政纪的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及《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和鼓励署名举报,对署实名和身份的举报,实行承诺办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条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违纪违法情况和依据,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举报可采用来电、来信、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7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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