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析执行异议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及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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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确立。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经常会遇到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情况。由于法律机制不合理、不健全,加上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不一,执行异议制度在保障案外人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5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浅析执行异议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及问题) 上一篇:论刑事赔偿的立法体例 下一篇:最大限度减少人才浪费问题调研报告 相关栏目:执法 大学生 社会实践 工商 调研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