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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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宿迁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接受和处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投诉人)对行政机关和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的行政效能投诉,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效能投诉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实事求是、依法办理;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戒、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权限 第四条 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在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5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 上一篇: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几点思考 下一篇: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思考 相关栏目:政府 人事 行政 作风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