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调整镇街财政管理_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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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党委(党组、总支),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群团,街道(工作处)党工委、办事处(工作处),镇党委、人民政府,直属公司: 为加强镇街财政收支管理,确立区本级与镇街级科学、规范、合理、稳定的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发挥镇街财政的职能作用,调动镇街加强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促进镇街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管理_的决定》(大政发〔*〕94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第二十六次党工委会议研究,特对我区调整乡镇街道财政管理_做出如下决定: 一、确定镇街财政管理_的原则 (一)核定镇街税收收入基数。 (二)根据镇街事权范围,按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核定镇街支出基数。 (三)根据镇街收支基数的差额确定镇街上解支出或补助收入数。 (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调整镇街财政管理_的决定) 上一篇: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下一篇:试论反倾销应对问题中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职责 相关栏目:财政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