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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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甲在某商场购得一台“多功能食品加工机”,回家试用后发现该产品只有一种功能,遂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场答复:“该产品说明书未就其性能作明确说明,这是厂家的责任,所以顾客应向厂家索赔,商场概不负责。”请问: 一、该产品存在什么问题? 该产品存在产品名称与实际性能不符的问题,即名为“多功能食品加工机”,但实际上只有一种功能,产品的实际质量状况完全不符合产品名称表明的质量状况。该产品的出卖系经营者隐瞒产品真实信息作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甲误解并购买的欺诈行为,直接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第__条“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9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例分析) 上一篇:市工商局二oo八年依法行政考评办法 下一篇:关于落实市局“学习贯彻维护党章营造干事创业新风尚”活动的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工商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环保 剖析整改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