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讲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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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事不再罚”的概念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即行为人基于其实施的一个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任何处罚机关(包括原处罚机关和其他处罚机关)均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一事”指符合一个行政违法构成要件的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7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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