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王某的行为是一种传销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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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6年8月8日,消费者到某县工商局举报:称王某有涉嫌传销某品牌系列化妆品行为。某县工商局遂对王某以涉嫌传销行为正式立案,并开始调查取证工作。 经查明:王某于2006年6月30日开始,作为某化妆品公司的本县总代理,负责本县的业务往来,按照公司的运作方式,发展业务员,推销该品牌化妆品。其推销方式为:加入公司成为业务员,经销公司产品的同时发展下线,形成网络式经营模式。其薪金计算方式为:薪金=顾客服务报酬+奖金+市场开拓费。其中,顾客服务报酬占业务员营业额的20%;奖金根据营业额的大小而分为七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3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王某的行为是一种传销行为) 上一篇:工商局办公室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整改报告 下一篇:工商局百分制量化稽查考核办法 相关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