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若干规定 |
|
计划生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下,落实部门职责,建立有效机制,实行综合治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计划生育管理,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财政部门要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状况,把计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依法做好出生人口的户口登记工作,对持有《生育服务证》等手续齐备的要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对申请入户而手续不全的要另册登,对出生漏报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普法办要把计生法规教育纳入“四五”普法的内容,各司法所要开辟计生宣传栏,积极宣传计生法规,保障育龄夫妇合法生育权益,为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四、宣传文化部门要把计划生育宣传纳入先进文化站考核指标,并通过相声、小品、歌剧、舞蹈等多种形式宣传优生优育、晚婚晚育和避孕节育等科学知识,努力营造浓厚的计生氛围。 五、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8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若干规定) 上一篇:盛世不忘危言 警钟仍须长鸣 下一篇:b控制性别比超孕检管理制度 相关栏目:计划规划 工作总结 计生 综治 综合论文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