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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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政〔2008〕7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金收支管理 (一)收入征缴 1、县财政局设立“##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资金专户”,主要用途为: (1)接收县财政、各镇人民政府、县农保所、村民委员会及参保对象缴存的##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资金##个人帐户保险资金。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0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上一篇:副镇长2008年述职述廉报告 下一篇:挂职副县长二00八年述职述廉述学报告 相关栏目:人事 职工 三农 大学生 社会实践 劳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