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信访举报案件联查中心办案人员监督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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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访举报案件联查中心 办案人员的监督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使联查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廉洁公正,严守纪律,务实高效,保证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联查中心办案人员是指参加联查中心调查核实及处理信访举报案件的工作人员,以及经批准介入案件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监督内容 (一)要廉洁办案,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知是涉嫌违纪人员及其亲友,而与之建立私人联系和交往; 2、利用办案之机,通过涉嫌违纪的单位和人员为本人、亲友办理私人事项; 3、利用办案之机,接受涉嫌违纪人员及其单位宴请,收受钱、物; 4、向被调查人及其亲友,或者涉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3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信访举报案件联查中心办案人员监督办法) 上一篇:环保局档案工作总结 下一篇:2009年邮政所报刊征订工作汇报 相关栏目:信访 财政 督查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