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谈贯彻落实尸检制度的几点认识 | ||
|
【关键词】尸检;医疗纠纷;认识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7)04—0267—0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颁布 实施4年余.对改善医院及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妥善 处理医疗事故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条例》就如何 落实尸检。还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而医院和临床医务 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仍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程序引导。 笔者结合近年的医政工作实践和处理医疗诉讼案件 的体会,就我院如何落实尸检、完成举证责任谈几点 粗浅体会。 一 、尸检是医院完成举证责任的重要环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l8条第1款规定:“患 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 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之后48小时内进行尸 检,具备尸检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8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上一篇:关于医患冲突的原因及对策的法学思考 下一篇:分子生物学检查在猝死综合症患者法医学尸体检验中的应用 相关栏目:综合论文 督查 规章制度 工作体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