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李某某诉某大学附属医院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关键词】肺癌;误诊;医疗纠纷
  【中图分类号】r37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05)04—0248—03
  案情
  2002年5月9日原告李某某因“发热、咳嗽、咳痰
  伴咯血半月”人住被告某大学附属医院肺科。人院检
  查:全胸片示左上肺占位(肺癌可能)伴左上肺部分不
  张.胸部ct示左上肺癌伴纵隔淋巴结转移。同月14
  日.原告丈夫董某某在手术志愿书上签字同意手术。
  16日被告对原告进行了在表面麻醉下经鼻行纤维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李某某诉某大学附属医院医疗事
  见证卫生医疗事业改革发展
  浅谈医疗事故中的侵权责任的认定
  献身农村医疗事业--卫生院院长个人事迹
  新生儿死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陈述书范例
  论法学专家参加医疗事故鉴定过程的必要性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研究(2)
  医疗事故鉴定费的承担及实现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研究(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几个问题浅析
  法医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活动中的作用
  质疑不属于医疗事故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一起非医疗事故纠纷案二审改判理由的几点思考

  案件诉讼费用。
  被告某大学附属医院辩称,被告在术前已告知原
  告病情、医疗措施等相关情况,并未侵害原告的知情
  权;对原告进行手术治疗符合诊疗规范,没有过错,请
  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鉴定
  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某某市医学会就原告的病
  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医学
  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本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审判
  一
  、
  一审情况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某某
  因肺疾至被告某大学附属医院诊治,并人院进行手
  术.双方已形成医疗合同关系。被告有告知原告术前、
  术后检查结果的义务.并征求原告家属意见是否同意
  手术:原告有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现原告以被告术
  前检查结论与术后切片报告结论不一致为由,称被告
  无端将原告左上肺切除。对此鉴定结论已表明:原告
  有临床症状.ct、胸片提示左上肺占位,纤维支气管镜
  检查见左上叶前段支气管开口堵塞.细胞学检查提示
  有癌细胞.有手术指征:术后病理提示肺曲菌病伴炎
  性假瘤、支气管粘膜上皮和肺泡上皮异性增生,仍需
  要手术治疗。即被告对原告的左上肺实施切除手术并
  无不当.不构成医疗事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
  等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1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条、第
  6条、第8条之规定.于2003年5月19日作出驳回原
  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二、二审情况
  一审判决宣判后.李某某不服.向某某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出上诉.称:某大学附属医院侵犯其知情权,
  存在医疗过错.造成其损害.要求某大学附属医院予
  以赔偿。
  被上诉人某大学附属医院辩称.原判决正确,两
  种不同检查结论可能系一点癌已被刷检去除.不能认
  定医院存在过错。
  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 ……(未完,全文共4574字,当前只显示110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李某某诉某大学附属医院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上一篇:基因_的研究进展
下一篇: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

相关栏目:学校 大学生 医院 安全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