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静脉滴注肌氨肽苷引起过敏性休克致死1例 | ||
|
【关键词】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医 【中图分类号】d922.16;r59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1007—9297(2004)01—0022—02 肌氨肽苷在临床已广泛使用。主要治疗心、脑、肾疾病,其 引起过敏反应现已有报道,造成过敏性休克死亡的文献尚未查 见。现报告1例。 案例资料 某男,37岁。因“盗汗、轻微咳嗽1年,x线片发现结核病变 1月”人院。患者人院前1年,有时出现盗汗及轻微咳嗽,无痰, 无胸痛、发热等不适。人院前1月体检时x线片发现双肺结核 病变。患者既往体健,无疾病、手术史,无过敏史。人院后确诊 为“继发性肺结核(ⅲ 型、iv型)。予以抗炎、对症等治疗。人院 次日开始静脉滴注5%葡萄糖100 ml+肌氨肽苷4 ml,用药约3 rain时,患者感不适、心慌、呼吸困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6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上一篇:浅谈大走访、常走访与长走访 下一篇:法医参加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的现状与思考 相关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