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借用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出借人是否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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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索引] 一审:xx省××人民法院2006新民初字第244号 [案 情] 原告熊本梅、刘玉倩。 被告汪松林,××,肖新稳。 2005年12月26日20时许,原告熊本梅、刘玉倩,租用被告××驾驶的车辆去武汉机场接人,返回至××省道213线一弯道会车时,由于车速过快,不慎翻入路边沟中,造成被告××及二原告受伤。××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二原告受伤后被送到医院进行治疗,共花医疗费86710.75元,其他费用2830元。被告××支付原告现金10000元。另,豫s33355轿车系被告××从被告汪松林处借来。被告××取得b型驾驶证,事故发生当天未饮酒,身体未有不适情况。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2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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