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从胡某案谈诉讼欺诈应否单设罪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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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男,某村委会主任。1996年从乡经管站购稻种分售给本村11位农户,由农户签字。农户在当年上缴提取款时交齐了稻种款。乡经管站于1997年给该村委会出具2张收据。2002年,胡某串通乡经管站工作人员高某将给村委会的收据改为给胡某个人的收据。胡某持乡经管站的收据和农户的签字对11位村民提起诉讼,要求11位村民偿还稻种款4400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8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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