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教职工加班、值班管理规定 |
|
为进一步规范加班、值班管理,明确审批程序,统一加班、值班补贴,结合学院实际,现《娄底职业学院关于教职工加班的规定》修订如下: 一、加班、值班的范围及审批手续 (一)加班 属于本职内的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般均不计加班。如遇特殊、紧急或上级安排限时完成的工作任务,确需安排加班的,需经学院审批后,方可安排。 1.需学院统一安排的加班,由牵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加班时间、人数及补贴标准建议意见,经牵头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后方能安排。 2.各部门确需安排的加班,需事先提出申请,写明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加班时间、人数及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3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教职工加班、值班管理规定) 上一篇:校园网管理制度 下一篇:销售人员工作日报表、月工作总结与月工作计划管理办法 相关栏目:工会 职工 后勤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