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安阳支队浅谈如何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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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这一法律规定,为加强机动车特别是报废机动车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各级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对报废机动车的管理控制和注销工作,仍是车辆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难点、重点和弱点。笔者以为,要有效控制报废机动车上路,杜绝潜在的马路杀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安阳支队浅谈如何加强报废机动车管理) 上一篇:借鉴“百日竞赛”活动成功经验 把预防特大交通事故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 下一篇:建立岗位大练兵长效机制应解决好几个问题 相关栏目:综合论文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