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比喻推理及其在写作中的运用

  作为推理形式的比喻并非今天才有,早在先秦文献中就已出现。惠施在答复梁王所问时曾说:“夫说者固以其所知谕其所不知而使人知之。今王曰无譬,则不可矣”。公孙龙子的《迹府》篇中曾指出:“公孙龙……假物取譬,以守白辩”。《墨经》的《小取》篇中将“辟”(同譬)看作是一种独立的辩说(推理论证)形式,说:“辟也者,举它物而以明之也。”荀子在《非相篇》中指出:“谈说之术……譬称以喻之,……”显然,他将“譬称以喻之”列为一种“谈说(推理论证)之术。”古因明学的“五支作法”为“宗”、“因”、“喻”、“合”、“结”五支。后陈那将古因明的“五支作法”改为“三支作法”,即“宗”、“因”、“喻”,成为转因明。但不管古因明、转因明,都将“喻”列为论证的一种形式。
  谈到比喻,一般人都会想到,它是一种最为常见的修辞手法。那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9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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