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三、外交照会 | ||
|
(一)照会的定义 “照会”一词,原为参照、会勘、招呼、通知的意思,后引申为文体名称。它是一种国家往来中最常用的一种外交专用文书。 按照国际惯例,照会仅限于外交部及其派出的外交代表机关(如大使馆)、外交代表(如常住联合国代表)与另一国相对应的外交机关、外交代表之间使用。但在外交实践中,有时也用于具有外交性质的领事馆和国际组织。 照会行用时要遵循对等的原则,如元首对元首,总理对总理,外交部对外交部等。 (二)照会的分类 1.正式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规定:正式照会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大使、代办、临时代办等人签名发出,并用第一人称写成。一般不盖机关印章。 正式照会用于: (1)重大事情的通知。如国家领导人的变更,大使、领事的更换,承认、断交、复交等事项的正式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1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上一篇:四、英语求职信 下一篇:第十五章 条据 相关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