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试论当前_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的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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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有关名词规定:_政领导干部,泛指各级_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首长;地方_政领导,指省、市、县(区)、镇(乡)_委和政府的首长;_政部门领导,指省、市、县_委、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首长。 自1999年中办、国办颁发《县级以下_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来,_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如火如荼。一是列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_政领导干部在中央五部委的强力推动下,级别由低到高。目前中央和各省_政部门领导的经济责任已基本做到逢离必审。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逐步向地方_政领导扩展。乡镇_政领导的经济责任按规定属离任必审,但不少地方已大面积开展了县级_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如广东在县级_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方面从实务到理论都进行了十分积极的探索,不少省份也进行了地级市市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审计署也已对省长的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试点。尚在征求意见中的《经济责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5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试论当前_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的转变) 上一篇:浅谈乡(镇)级政府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下一篇:浅议区分县级地方_委书记与政府县长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方法 相关栏目:_委 政府 人事 干部 公务员 组工 组织讲话 _会报告 教师 _务讲话 规章制度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