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试论当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的转变 |
|
本文有关名词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泛指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首长;地方党政领导,指省、市、县(区)、镇(乡)党委和政府的首长;党政部门领导,指省、市、县党委、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首长。 自1999年中办、国办颁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如火如荼。一是列入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中央五部委的强力推动下,级别由低到高。目前中央和各省党政部门领导的经济责任已基本做到逢离必审。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对象逐步向地方党政领导扩展。乡镇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按规定属离任必审,但不少地方已大面积开展了县级党政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如广东在县级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审计方面从实务到理论都进行了十分积极的探索,不少省份也进行了地级市市长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审计署也已对省长的经济责任审计进行试点。尚在征求意见中的《经济责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5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试论当前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的转变) 上一篇:浅谈乡(镇)级政府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下一篇:浅议区分县级地方党委书记与政府县长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方法 相关栏目:党委 政府 人事 干部 公务员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教师 党务讲话 规章制度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