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应加强行政单位暂存款科目会计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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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暂存款”科目,在会计制度中已明确规定,“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也就是说“暂存款”核算的内容有三个特点:一是资金来源性质尚未确定,二是资金是临时性,三是不能作为单位经费收支核算。然而笔者在街道办事处审计中发现,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时有违背以上原则的情况发生。为此,笔者就如何规范管理“暂存款”科目核算提出一些建议。 一、行政单位“暂存款”科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5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应加强行政单位暂存款科目会计核算) 上一篇:纪监部门践行科学发展观推动反腐建设 下一篇:关于开展企业绩效审计的思考 相关栏目:政府 人事 行政 银行 财务 教师 会计 春节元旦佳节专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