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行贿犯罪档案录入范围分析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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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根据200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行贿犯罪档案录入的范围为: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的档案。但3年来的实践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2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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