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早婚早育的危害及其人群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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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个结婚年龄的界定比建国初(1950年版)新中国的第一部婚姻法规定的年龄男女双方各提高了二年,这个结婚年龄也是法定结婚的最低年龄。也就是说,在小于这个年龄结婚的对象,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也许有人认为这是国家为了实行计划生育国策而定的,是一种政治目的,反应统治阶级的意志,如果你们也要这样认为,那就大错而特错了,因为你们朝气蓬勃,因为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早婚早育的危害及其人群分析) 上一篇:农业局长科学发展观个人分析检查报告 下一篇:基层民警纪律作风的调研分析 相关栏目:剖析整改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