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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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其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101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劳社发[2008]6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有农业户籍,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土地被政府批准征收的农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征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8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细则) 上一篇: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发展观调研思考 下一篇:以科学发展观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调研报告 相关栏目:人事 职工 三农 民政 统战民政 保险 劳动保障 金融讲话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