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对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时效适用的思考

  时效问题是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要问题之一,往往决定该案是否受理或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被驳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来看,房屋登记发证是否属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将决定房屋登记的最长行政诉讼时效。为此,有必要作深入探讨。
  一、房屋登记行为应当属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这是其法律特性所决定的
  行政诉讼时效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5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对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时效适用的
  探析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时效适用
  关于适用诉讼时效若干问题的思考
  谈诉讼时机与技巧
  《物权法》学习体会:《物权法》对房屋拆迁的影响
  诉讼时效若干问题的分析探讨[毕业论文]
  从两个有理败诉的案件中看诉讼时效与举证责任之重要性
  该案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浅淡贷款诉讼时效与不良贷款的清收保全
  土地承包纠纷应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未完,全文共4920字,当前只显示118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对房屋登记行政诉讼时效适用的思考

上一篇:工业技改现状调研报告
下一篇:深化创新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报告

相关栏目:政府 人事 行政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