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故意伤害未造成伤害不追究刑事责任问题探讨 | ||
|
故意伤害罪在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据统计,2006年1月至2008年9月,我院共审查批捕的故意伤害案件104件,占整个侵犯人身权利案件的46%。实践中,大多数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往往存在一种误区——以实际伤害结果来决定是否立案,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就不能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实际上,这就否定了故意伤害罪中存在犯罪未遂形态。例如:某女与某男中断恋爱关系,某男蓄意报复,欲毁其容貌。一日,某男从商店购得硫酸一瓶去某女家。某女开门时,某男将硫酸的瓶盖打开,抛向某女脸部。但硫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1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上一篇:实践支农惠农政策状况调研报告 下一篇:分析检查阶段转段动员讲话 相关栏目:规章制度 工商 调研报告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