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谈行政监察能否代替行政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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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察职责,强化问责内容。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机关主要履行五项职责,这为行政问责内容的设定指明了法律依据。因此,在行政问责内容设定上,要与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相衔接,具体讲,对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对执行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的;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违反规定决定考核、录用、任免、奖惩等人事管理事项的;违反规定决定立项、招标、设计、施工、投产等重大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6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浅谈行政监察能否代替行政问责) 上一篇:政府调查队200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下一篇:强化对领导干部作风监督的思考 相关栏目:综合论文 政府 人事 行政 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