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探讨

  商业贿赂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已成为20××年以来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今年1月,_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_检察长会上指出,检察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8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探讨
  关于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共4821字]
  关于商业模式设计的精髓的探讨
  关于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工作
  关于商品房预售制度分析
  治理供电企业关于商业贿赂的工作总结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分析
  关于商业贿赂成因、危害及治理对策的思考
  关于提高发现贪污贿赂犯罪思考措施
  关于商行实践_的再思考
  关于贪污贿赂犯罪追逃难的反思和建议
  关于当前治理商业贿赂犯罪的对策与思考
  浅谈侦查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存在的困难与完善途径
  关于贿赂犯罪相关的问题解析
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作为检察机关侦查的受贿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人和直接负责人员,侦查重点是国家公务员及行政管理人员;行贿主体则相对广泛。受贿行贿的对象《刑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则笼统的定在财物上,而1996年11月国家工商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行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对“财物”有了较详尽的解释,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假借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贿赂方式也名目日益增多,如利用赌博输钱、提供色情服务、帮助官职升迁等多种形式,但在这方面立法显然有些捉时见襟。经营者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的回扣、手续费应如实入帐,就是说要同时具有明示性和公开入帐两个方面,折扣是企业的正常商业促销行为,合法的劳 ……(未完,全文共3053字,当前只显示73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探讨

上一篇:在庆祝“五一”暨劳模事迹报告会上的讲话
下一篇: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心得体会

相关栏目:商场 商业 贿赂 综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