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二次发回重审代理词

  代理词(二次发回重审)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我就本案再次发回重审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第一个问题 医疗费问题
  有争议的就是原告第三次住院的医疗费。焦点是肺内感染与肇事伤害的因果关系问题。
  针对原告第三次住院的医疗费,不妨将其拆分为两块。一块是内科主要治疗肺内感染的费用(2816.35元)。另一块是骨科治疗骨折的费用(2921.79元)。关于治疗骨折的医疗费,被告应当承担,我没有必要为此进行赘述。因为,其法律关系非常明确。那么治疗肺内感染的医疗费应该由谁承担那?这就完全取决于审判长您的的良知了! 换言之就是审判长能否公正地认定肺内感染与肇事伤害的因果关系或关联性。我认为肺内感染与肇事伤害具有相当因果关系或是关联的。理由如下:
  第一,原告肺内感染发生在骨折治疗期间,且是骨折并发症,医院出具了明确的医嘱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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