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民政局各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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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负责召集,局长、副局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根据研究讨论的具体内容,必要时可安排其它股室负责人列席参加。 2、局长办公会一般讨论和决定以下事项: ⑴传达贯彻和学习中央、省、市、县各级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民政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总结本局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⑵讨论和决定全县民政工作的任务、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决定股级以下干部的岗位调整和职务任免;讨论和决定各项基建工程的工程任务、施工方式和监管工作;讨论和决定对乡镇民政办、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考核;讨论和决定各项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下拨;讨论和决定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批、五保供养对象的审批、退役士兵安置方案、民间组织管理、地名区划等事项。 ⑶讨论和决定招商引资、项目申报、信访稳定、招录人员等事项。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7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民政局各项制度) 上一篇:生产救灾工作方案 下一篇: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在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