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2010年深入学习国家新修订b_m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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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事项范围过宽、定密过多、解密不及时,既影响“b_m”,又不利于“公开”,违背了b_m工作的方针。因此,“缩小”国家秘密范围成为了新b_m法的第一个显著变化。 一是缩小国家秘密事项范围。新法第九条规定:“涉及国j-a全和利益”,“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才“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新b_m法第十一条、十五条、十六条和十九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b_m期限和知悉范围会因为“维护国j-a全和利益的需要”、“情况变化”以及工作需要等因素而调整变化,并完善了自行解密、提前解密和延长b_m期限等内容,从源头上解决了国家秘密过多的问题。 二是缩小定密主体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0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2010年深入学习国家新修订b_m法) 上一篇:关于项目改造建设进展情况工作报告 下一篇: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大学教育 相关栏目:中秋节和国庆节专题 开学 学习体会 学习材料 b_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