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民政局规范行_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
|
第一条 为保障和监督民政系统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公正、廉洁、高效地实施行政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和直属单位行使行_力的各类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错误,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尚不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照本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实施违法错案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和有错必纠的原则,教育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驶职权。同时受到本规定追究的工作人员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6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民政局规范行_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 上一篇:村经济合作社档案管理年终工作总结 下一篇:2010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政府 人事 行政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