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议司法人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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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司法人性化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立法进程的加快,民主法制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依法治国成为我国的基本方略。2004年,我国在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首次明确宣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虽然只有寥寥九个字,但人权入宪,浓缩了数十年来“人权”从思想禁区到权利之旗的巨大变迁。立法的人性化精神此后被深入贯彻落实到各级各地的司法实践过程中,人性化也由此成为司法改革提速过程中的关键词。尤其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使和谐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建设的价值目标,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2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浅议司法人性化) 上一篇:县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下一篇:关于县扩大民间投资的思考 相关栏目: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