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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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及《××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利辛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用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组成,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通过专用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第四条县住建委是本县生产、销售和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禁止混凝土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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