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衔接新机制

  人民调解和治安行政调解都是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人民调解、治安调解的有效衔接,是增强大调解机制整体效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能有效实现两者衔接和互动,那么将会更大地发挥人民调解、治安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_中的作用。
  一、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衔接的可行性
  (一)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由此可见,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的范围有交叉处。某些“治安纠纷”就是由民间纠纷引发、升级而成。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两者“联动”的基础是:对于违反治安管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5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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