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在村级计划生育整改突击月活动会上的讲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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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要我在会上就计划生育整改突击月活动讲几点意见,由于今天参加会议的是村组干部、育龄妇女和部分计划生育对象等,下面我想从三个方面谈点想法,与大家一起共勉。 一、讲法律。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8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工作在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计划生育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违反计划生育就是违法,违法是要受到处罚的。计划生育不是松了,而是上升了到了法,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更加规范。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二、讲政策。 一是生育政策:《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第十六条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0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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