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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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固定资产的安全、合理、有效、节约使用,不断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正确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和履行工作职责,现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税系统固定资产是指县国税局及各分局所有使用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低于500元,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保管、使用、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实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固定资产实行电算化核算,统一使用《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软件》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所有固定资产均必须实行编码登记。 第五条 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属国家所有,由各级国税部门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让、出租和变卖固定资产。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下管一级、分级负责”的管理_,财务室是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县国税局办公室负责资产和实物管理与财务核算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级国税部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办公室(或机关服务中心)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是: 财务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系统内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盘亏、盘盈等的审批。 (三)编制系统内主要项目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8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上一篇:2011年长江三峡库区现行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下一篇:民心所向是执政基础读解放战争读后感 相关栏目:税务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