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前郭县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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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县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根据吉林省《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十不准”规定》、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与经济发展相关联的执法、司法和经济管理部门、社会服务行业(以下统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行使职责,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不断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 第二章行政审批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采取的制约和限制行政管理相对人自主行使生产、经营等各项权利的行政措施。它包括行政许可、批准、审核、审验、同意、认定、登记等。 第五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前郭县行政审批项目依据汇编》开展工作,并将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上报到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县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软办)备案,未备案的项目一律禁止实施。 第六条行政审批项目需要提交格式化申请书的,承办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书式样。 第七条各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0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前郭县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若干规定) 上一篇:农民市民化中素质教育问题的思考 下一篇:关于自贡市自井区发展工业的建议 相关栏目:科学发展 环保 城建讲话 规章制度 |